5月7日消息,我市制定《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单位、申报流程等事项。
4月底,我市出台《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对太原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主办单位,单场奖补15万元至80万元。《实施细则》确定责任单位为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资金奖补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市文旅局起草并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山西省或演出场馆所在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收入印证材料等。市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核定奖补单位及金额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市文旅局上报的演唱会项目资金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财政局安排奖补资金。
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凭演唱会门票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措施,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公告。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