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暮轮回、四季更迭,2024,沐光而来。山西十条新规如约“上线”,与你一起温暖迎新,共赴美好。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分别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主管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关于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关于融资促进、关于创业创新,以及关于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补齐了山西省民营经济领域立法短板,助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促进全省城乡垃圾管理水平提升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用地方立法形式对山西省在垃圾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和推广,包括总则、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紧扣绿色转型修订节约能源条例
新修订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节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原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山西省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了更严新规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回应社会关注和民意需要,修订后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有关主体职责,并对产地、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
全方位守护“少年的你”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重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月1日起施行。立足山西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实际,《条例》设立“特别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
进一步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
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实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回应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不保护滥用投诉举报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事关征地补偿新规发布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住宅物业服务执行新标准
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批准新版《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同时废止。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为进一步规范山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了行业准则,对业主、对小区、对物业行业发展都有着积极意义和好处。
门诊挂号费可医保报销
山西动态调整诊察费、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医保支付政策,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为8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2024年1月1日起,山西为具有山西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省级补助标准为:80周岁(含)到89周岁(含),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90周岁(含)到99周岁(含),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