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5日晚,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第10号调度令,确定1月16日0时至18日24时,对4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根据最新会商研判情况,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综合研判推送信息,1月16日至17日,我市受高压后部影响,湿度较大,易于PM2.5转化生成,有弱降水,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预测我市将出现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月18日,气压场弱,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累积,预测我市空气质量长时间维持在中度污染,短时可达5级重度污染。
为实现对污染物“削峰降速”,调度令明确了4项减排措施。
在工业源减排上,针对太钢、阳煤太化、太钢东山矿等重点工业企业提出减排要求,明确绩效分级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以及掺烧煤矸石、粉煤灰的砖瓦窑停产。对集中供热热源厂的燃气、燃煤锅炉,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暂停燃煤锅炉调试。
在移动源管控上,要求在全市主要入市路口和路段设置24小时卡口值班,对燃油、燃气中重型货车落实减排措施予以检查。调度令要求,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除应急抢险外,暂停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暂停运输;暂停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行驶,禁止外地牌照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驶入。
在扬尘源管控上,除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在道路保洁上,全市停止喷雾降尘和道路洒水冲洗作业,采取湿扫措施。
在面源污染管控上,坚决杜绝散煤复烧,严禁露天焚烧。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