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林草局5月30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传来消息,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森林保险理赔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我省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
森林保险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森林资源灾后恢复的重要普惠政策,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2014年我省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10年来累计参保面积达5.9亿多亩,提供了45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约3.5亿元。
《规程》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风、暴雨、洪水等,并新增野生动物毁损。明确了受灾林木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的调查方法、损失程度的认定标准以及查勘定损报告的撰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LY/T3332—2022)》。明确了查勘定损职责权限,发生森林灾害后,在完成初步查勘的前提下,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灾因、受灾面积按照职责权限组织查勘定损,对超出权限范围的应逐级上报。
《规程》还将施救费用纳入理赔范围,有助于灾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抢救、保护、清理等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导致的森林资源损失。
此外,《规程》规定,对保险公司能够直接取得的气象灾害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助于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理赔效率。对应当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保障了被保险人权益,避免多次索要理赔资料,保障理赔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