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法规出台的背景、过程、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我市体育方面综合性法规的空白,为统筹引领、规范和保障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条例》共58条,分为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
《条例》明确全民健身保障措施,突出保护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注重维护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育权益,建立体育设施共建、体育资源共享机制,确保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条例》突出太原体育发展特色,将我市发展经验、体育文化、场地设施、品牌赛事等呈现在法规中。第九条规定,鼓励推广傅山拳、形意拳等特色体育项目,支持更多项目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利用滨河体育中心、汾河体育健身长廊等场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四十五条规定,积极举办太原马拉松赛、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特色体育赛事,发挥“全国篮球城市”等品牌作用。
《条例》贯彻落实“体教融合”要求,进一步明确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职责,守好学校体育教育的主阵地,用好体育组织等社会力量。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第二十七条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学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等,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学校开展体育活动。
《条例》着眼满足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作出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市场供给,促进群众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领域融合发展。
《条例》还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压实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体育赛事组织者和体育项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李俊华)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