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目前已建成法律援助中心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3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010个。自《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14年7月实施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接待群众22.3万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余件。
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我市构建了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公检法为支撑,行业群团共同参与,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法律援助网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24小时在线,增设涉农专席,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微信公众号平台新增在线咨询和在线申请援助功能,社会知晓率明显提升。
在法律援助工作实施过程中,我市全面推行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做到“应援尽援”;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开展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以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李俊华)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