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1月17日晚会商研判情况,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11号调度令,决定从1月18日0时至24时,在严格执行第10号调度令各项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企业加严管控措施。
根据会商研判,1月18日,我市气压场弱,空气湿度长时间维持在高位,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长时间积累,中重度污染过程仍将持续较长时间,首要污染物为PM2.5。
新的措施包括:太钢1台烧结机停产检修;太钢、二电厂严格控制公路运输,在保障民生和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路运输以最低负荷运行;清徐县美锦焦化、梗阳焦化、亚鑫焦化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清徐县焦化企业和潞安太化严格控制公路运输,在生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路运输以最低负荷运行。(任晓明)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