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召开,我省两个集体、8名个人受表彰。这是我国首次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我省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是,太原市杏花岭区杏花岭街道工作委员会、运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获“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人事部部长孟君,太原市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白薇,忻州市忻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智勇才,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猛,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会委员会劳动关系专员卫栋,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程晓东,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峰,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张平平获“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23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了《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明确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5年开展一次,以此树立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