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是《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在全市70余个主要路口及学校周边对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展开严格管理,特别是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积极教育劝导。记者在府西街新建路口、迎泽大街新建路口、迎泽桥西等处实地采访,骑行者对新规实施反应积极,但骑行违法行为仍偶有发生,文明骑行习惯的养成还需要全社会持续共同努力。
八成以上守规矩

当天早上7时30分,记者来到府西街新建路口,随机观察了3组各100名骑行者,佩戴头盔的人数分别为83名、81名和84名,其他有交警值守的路口情况也基本一致,头盔佩戴率达到八成以上。“最近一段时间交警宣传很密集,我早就知道新规要实施,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一位女士指着自己标有CCC标志的头盔这样说。在迎泽大街新建路口,不少骑行者看到执勤交警,会主动检查头盔佩戴情况。此外,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外卖骑手群体头盔佩戴整体较好,一名骑手告诉记者,平台反复强调头盔佩戴要求,戴好头盔既是守法规,也是保护自身安全。
交警介绍,《条例》实施前,交管支队已通过社区宣讲、短视频、进企业进校园等多渠道普法,市民知晓度较高,路面整体执行情况向好。按照《条例》,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不论是骑车人还是乘车人均可处20元罚款,但不戴头盔是9月15日起才列入处罚条款,先期仍以教育劝导为主。教育劝导时,交警会记录骑乘人员信息,拒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
儿童也要戴头盔
8时许,在府西街新建路口西南角执勤的交警,拦下了多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这些家长都佩戴着头盔,但却未给孩子佩戴。被交警拦下后,一位家长坦言,自己误以为只有骑车人需要戴头盔,家中还没有准备儿童头盔。不少被劝导的家长表示,之前对乘车人佩戴头盔条款了解不足,经过现场普法,认识到这是法律硬性要求,会补齐装备,守护孩子出行安全。
交警介绍,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安全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还应当安装专用安全座椅。他进一步解释说,儿童头部抗冲击能力弱,发生摔倒碰撞时,缺少头盔的保护极易造成伤害,必须选购带CCC认证、头围适配的儿童头盔,并且扣紧卡扣。下一步交管支队会主动对接教育部门,联手积极推进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莫把头盔当“道具”
《条例》实施首日,虽然大多数骑行者都按规定戴好头盔,但也有不少骑行者看到路口有交警,才匆忙停车从车筐里拿出头盔戴在头上,却忘了系好卡扣。还有的骑行者直到被交警拦下,才想起从车筐里拿出头盔。在迎泽桥西,十余分钟内就有多名市民被劝导。“路程不远,嫌闷热就懒得戴上。”一位骑行者这样为自己辩解。
交警强调,法规要求骑行过程佩戴头盔,而不是随身携带头盔。短途出行同样会有突发事故,放在车筐的头盔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经过前期宣传,多数市民养成出门携带头盔的习惯,但佩戴的习惯尚未完全固化。交警结合事故案例现场讲解头盔佩戴要点,劝导骑行者不要把头盔当成应付检查的道具,骑行全程规范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