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2年12月9日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2年12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为指导全国旅游景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分级管理,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旅游、厉行节约等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培育文明旅游、预约旅游和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做好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景区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