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支持。在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提出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强化财政奖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等财税支持措施。当前,财税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有哪些新举措?该如何进一步发力?
针对痛点综合施策
“从发展现状看,民营企业面临的痛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业务拓展缺乏增长空间,传统领域竞争异常激烈;一些当前国家急需投入的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又缺乏足够的实力独立承担。二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党和国家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高度重视,针对新发展阶段制约民企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通知》提出,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这项举措主要是为了给民营企业更多的业务拓展空间,通过政府资金引导,降低民营企业进入符合国家发展方向新领域的成本,保障其合理回报率,激发其投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积极性。”汪德华表示。
今年以来,多地通过新设或整合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加大对民企的扶持力度。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上半年,我国共设立2143只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约12.91万亿元人民币,已认缴规模约6.6万亿元人民币。
更加重视专业化运作是今年政府引导基金的一大特点。比如,东莞今年对现有的存量基金进行整合优化,成立了建市以来最大规模的2000亿元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覆盖从企业初期成果转化的天使轮投资到成长期、成熟期扶优扶强的不同轮次投资,为企业提供符合其发展阶段的全方位支持和服务。
湖南近期出台了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未来5年,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将达1000亿元目标。引导基金采取母子基金两层架构,新设天使(种子)投资、产业引导2只母基金。同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等方式,拓宽基金出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
在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
“从实践发展看,政府性融资担保是给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支持的有效工具。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政府投入力度较弱、长期可持续性堪忧等问题。”汪德华表示,《通知》提出的系列措施针对的正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工具。
今年以来,多地不断加大对融资担保业务财政支持力度,提升担保增信功能。比如,福建安排资金对市县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1%和1.6%的业务奖补,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再担保业务的给予再担保费全额补贴,通过风险补偿、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安徽累计投入209亿元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再担保合作机构新增政银担业务1287.6亿元、同比增长26.5%,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各类主体11.4万户,同比增长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