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五”以来,山西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以实现河湖管理与保护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精准施策,多措并举,连续4年颁发省总河长令,形成“问题整治—全面推进—巩固深化—专项攻坚”递进式政策链条,系统推动全省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高位推动构建政策体系
山西省境内有大小河流1000余条,受自然气候影响,山西河流多以季节性河流为主,长年有水的河流很少。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我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总盘子”,顶层设计、高位推动,积极探索缺水地区幸福河湖建设路径。
2023年,我省印发《关于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并提出全省幸福河湖建设近、远期目标:到2024年,以县域为单元,50%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条(个)幸福河湖(含水库);到2025年底,全省幸福河湖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百县百河(湖)”建设目标;到2030年,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提档升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同年,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幸福河湖建设导则》出台。工作规范对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主要任务、河湖长履职等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确保河湖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建设导则从水安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水管理等维度,对幸福河湖建设内容与基本要求进行规范,为幸福河湖建设筑牢根基。
2024年,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发布,深入推进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并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2025年,我省制定《河湖长制工作成效评价导则》《幸福河湖评价导则》。前者构建起包括7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精准衡量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后者规定幸福河湖评价总体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等,为后续幸福河湖实施和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这4部省级地方标准分别在2024年1月7日和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科学、客观、系统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渠性英说。
多措并举创新管护机制
初冬时节,长治市沁县故县镇里庄村,绛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沁县段保护修复工程进入全面收尾阶段。作为我省首批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试点,这项惠及民生的生态工程正加速兑现“水清岸绿”的承诺。
“十四五”以来,我省建立并动态管理幸福河湖项目库,构建“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幸福河湖项目滚动机制,对具备条件河流和湖泊,优化项目申报、评估流程。目前已有155条河湖申报资料入库,2024年建设的62条幸福河湖已完成省级综合评价,2025年建设的42条幸福河湖也进入验收阶段,幸福河湖建成长度2700余公里。长治绛河、朔州七里河和晋中昌源河、晋城获泽河4条河流,分别于2024年和2025年成功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