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依托办学效益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班)。
按照安排,试点工作主要由办学条件达标的市属公办职业中学或县(市、区)属公办中职学校承担。试点中职学校应能基本满足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所需的各项办学条件,每市试点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每县(市、区)不超过1所,每所试点中职学校每年试点班一般为3至4轨。
试点班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中考的本市初中毕业生。试点班招生计划实行单列,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试点班招生区域与市、县(市、区)所属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一致。试点班新生入学后全部注册为试点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籍(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系统”为试点中职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学习期满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试点中职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同时,试点班学生可根据学习兴趣自愿提出转换中职专业学习申请。申请一般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提出。每名学生只可申请转换1次。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严禁空挂学籍,严禁重复注册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籍。
各市要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试点县(市、区)和中职学校周密设置试点班课程,制定本市试点班课程方案。试点班第一学年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并设置部分技术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