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推荐55个山西省2024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优先从原贫困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评选推荐18个文化和旅游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
《通知》要求,评选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曾入选过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原则上不进行推荐。
此外,评选推荐人选应满足在乡村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在所从事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认定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入选人员、文化产业特派员、非遗工坊带头人以及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中表现突出的文化工作者,应进行重点推荐。在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工作中积极参与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带头人,应进行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