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有哪些?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有哪些?对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有什么要求?……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记者对《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解答。
11类事务类别和28项具体事项
《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11类事务类别和28项具体事项。其中,宣传教育类明确了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职责;组织建设类明确了党员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职责;民主自治类明确了发展基层民主、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方面职责;乡村治理类明确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职责;平安建设类明确了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安乡村建设、应急工作等方面职责;乡村振兴类明确了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费用的发放、农村产业发展、集体收益分配、生态保护、涉农惠农等方面职责;群团工作类明确了团员管理、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职责;权益保障类明确了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方面职责;民族宗教类明确了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职责;日常管理类明确了村级印章管理、村级人员任用、服务管理等方面职责;最后一类是其他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工作事项。
26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
《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26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包括,依法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临时救助、老年人补贴、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抚对象待遇的申领、中止与取消,协助悬挂光荣牌和定期走访慰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农民宅基地管理、集体土地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分户立户、死亡登记、户籍迁移,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治安保卫、禁毒防范、“扫黄打非”、统计调查和其他依法依规协助政务服务工作事项,并明确了服务对象和协助的职能部门。
5项证明事项
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涉及广、种类多、内容繁,还有一些地方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给农民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我省在2020年出台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清单》基础上,制定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5项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主要包括: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报到情况反馈,入党外调政审等发展党员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收养状况证明,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反馈证明,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出具的证明事项。
规范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
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我省制定了《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名称内容进行统一,对村级组织标识牌的样式和悬挂位置进行了规范要求。村级组织标牌一般采取长条形竖牌进行悬挂。标牌位置:按照“面向门右边为先,靠近门边为先”的原则,面向大门,右边由里至外依次挂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左边由里至外依次挂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标牌。村党群服务中心和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应庄重规范悬挂。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