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9月19日至22日召开的全省城管标准化执法现场会上获悉,我省制定出台3项城市管理信息化地方标准,分别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标准》,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定规矩、明尺度,满足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需求。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篇)》从城市道路、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区、城市绿地、城市照明、建(构)筑物、环卫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与标识、施工工地等方面给出定义和标准,明确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范围和事项,明晰了评价内容和指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验收标准》则从验收程序与方式、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与评分等方面明尺度——验收程序包括自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3个环节,验收内容包括管理模式、数据建设、应用系统、运行效果、文档资料等5方面,并将验收指标分为3个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标准》从服务事项、案件工作时限要求、管理要求、应用要求、拓展应用等方面,对术语、基本规定和服务事项作出详细诠释,特别是服务事项,紧密结合市民日常生产生活,划分为市政公用、公交客运、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房屋建筑、行政执法和其他事项7大类,包括供热、供水、供气、供电、公交运行服务、公园广场管理、建筑安全、建议、咨询、投诉等19小类,严格部件(事件)立案条件、处置时限和结案条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品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有业内人士指出,3项标准较为系统地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的“标尺”既可警示执法者,也可为城管执法提供合法依据、有效保障,为系统化提升我省城市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任晓明)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