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省将医疗机构诊察费、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等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规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此次动态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着重提高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降低了“CT扫描”“磁共振扫描”(对多部位检查收费项目进行限定规范)以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39项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同时,对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进行规范整合。
此次门诊诊察费调整后,门诊诊察费将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每次挂号统筹基金报销8元,不增加患者的自付负担。例如,普通门诊诊察费由现行5元调整为10元后,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元,个人只支付2元,患者比以往少支付3元。其他门诊诊察费也类同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比以往少3元。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包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向参保居民收取门诊诊察费。
为方便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线下就诊时,可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即时享受医保待遇,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如参保人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健康山西等渠道使用医保移动支付功能进行线上预约挂号时,挂号支付页面会显示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及自费金额明细,参保人可用医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自费金额。平台上还可以办理在线退号、退费,若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诊,已完成预约挂号的参保人会收到系统推送的停诊信息,参保人可按照系统引导进行退号、退费操作。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