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田长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23年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2024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务实管用、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田长制制度体系,全省耕地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高质量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省、市、县、乡级田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由同级党委秘书长(党委办主任)、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村级田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结合本地实际分片设立网格员,协助村级田长工作。
(二)田长职责。省级田长领导全省田长制工作,对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全省耕地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
市、县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安排部署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田长制体制机制,落实田长制配套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落实对下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和监管,保障田长制工作经费,公示公告田长制信息,做好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落实激励和奖惩措施。
乡、村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每一块耕地,设立和维护保护标识,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网格员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巡查并建立台账,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将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副田长协助田长开展工作,对田长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负分管责任。
(三)田长制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田长制日常事务。同级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林业和草原部门为田长制责任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严守耕地红线,确保数量不减少。强化规划管控作用,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并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每块耕地上图入库,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人和保护责任。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二)坚持用养结合,确保质量不降低。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不断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制定轮作休耕实施方案,加强轮作休耕管理,实现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完善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