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实至名归。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耕地实至名归。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制止耕地“非农化”,坚持农地农用,严禁以任何名义违法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进出平衡”。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非粮化”耕地恢复。
(四)强化源头防控,建立快捷高效违法占用耕地发现查处机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等手段,结合实地巡查,构建“空地”一体化全覆盖的耕地动态监测体系,拓宽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违法占用耕地发现途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改进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受理、制止、报告、查处流程和办法,完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级政府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厘清职能边界,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耕地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省田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调度、巡查检查、督导通报、公示公告、标识设定、问题报送、奖惩问责等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田长制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田长制工作正常运行。加大耕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对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省财政可在耕地开发保护相关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严格考核考评。将田长制工作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田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的,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宣传栏、文化墙、标识牌等手段,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公众耕地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来源:山西农业农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