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从省民政厅传来消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山西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通知》明确,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山西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高龄津贴标准按“量力而行,稳步提高”原则,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山西各地将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和发放对象花名册,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通知》明确,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省级补助标准为,80周岁(含)到89周岁(含),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90周岁(含)到99周岁(含),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通知》要求,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将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