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优化升级河湖长制、加快建设幸福河湖。
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山西逐步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干净、整洁、优美的河湖生态环境成为群众更强烈的诉求和更美好的期盼,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成为新的奋斗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纵深推进我省幸福河湖建设,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要求,山西认真落实省总河长第2号令《关于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出台《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
《意见》要求——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造“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人水和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示范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湖环境、复苏河湖生态、促进绿色发展,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水保障。
2024年,以县域为单元,50%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条(个)幸福河湖(含水库);
2025年底,全省幸福河湖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百县百河(湖)”建设目标;
2030年,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提档升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意见》明确了建设内容为:强化底线思维,实现防洪保安全;强化用水管理,确保优质水资源;强化综合治理,构建宜居水环境;强化河湖治理,实现健康水生态;强化特色挖掘,弘扬先进水文化;强化融合共促,发展绿色水经济;强化河湖监管,实现科学水管理。同时,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加大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四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