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于5月3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介绍并解读了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山西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冠军,山西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奎庆,山西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处长邢俊华,山西省林草局核算中心主任黄运中,长治市壶关县林业局局长宋波等出席了会议。
据悉,该总林长令由山西省委书记、省级总林长唐登杰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级总林长金湘军共同签发,旨在全面推进符合山西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改革取得实效,总林长令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山西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奎庆作了详细介绍。
一是聚焦改革目标,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级林长将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改革,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示范先行,支持富有成效的改革探索。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全省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重点支持晋城市、晋中市、长治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并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探索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是聚焦保障权益,提出巩固成果的改革要求。坚持稳字当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求坚持分区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总林长令还提出了围绕保障林农权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四是聚焦强化考核,压实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要求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并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考核要求。同时,提出在“稳、活、融、试”四个方面下功夫,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会议上,山西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处长邢俊华就如何持续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解答。他表示,山西将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完善“1+N+X”政策体系、实施十大行动、推进九项机制试点,探索林业发展新路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推动林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森林保险理赔规程》,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山西省林草局核算中心主任黄运中在会上介绍了《规程》内容。新的规程自2024年5月1日施行,为山西省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将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升理赔效率。
作为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长治市壶关县近年来在集体林改方面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效。该县通过“四抓四提”策略,创新林下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多元开发并科技引领产业升级,实现了林农增收和生态保护双赢。其经验和成果为山西省乃至全国的集体林改提供了重要参考。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回应人民期盼、顺应时代的重大举措,作为生态文明和民生工程,它体现了政府的担当与智慧。山西省林草局将聚焦改革重点,遵循林长指令,落实方案,让三晋大地的集体林地焕发新绿,为山西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