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形成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长效治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欠薪项目”创建活动。
“无欠薪项目”创建活动实施范围为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园林绿化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创建标准包括: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落实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五项制度”,各项资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问题,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先行施工等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无未经批准立项先行建设、垫资建设等问题;按照要求成立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调处机构,排查风险隐患、调处农民工维权诉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进场施工,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和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平台;按要求签订了《“人盯人、人盯项目”责任书》《建设项目落实根治欠薪制度承诺书》等;2020年以来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问题。
对于“无欠薪项目”,将授予“无欠薪项目”牌匾及证书。被评为“无欠薪项目”的相关企业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免除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减少检查频次,依照规定对新开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优先取得与人社工作相关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向项目所属行业主管、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将企业信息纳入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及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奖励提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的建议。
对已确定的“无欠薪项目”,如发现不再符合标准,应立即予以撤销,收回“无欠薪项目”牌匾及证书,撤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优惠激励措施。(李晓并、赵圣杰)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