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第9号调度令,确定1月11日0时至13日24时,对4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根据会商研判情况,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综合研判推送信息,1月11日至12日,我市气压场弱,气温略有回升,污染物扩散条件逐步转差,预测我市将出现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月13日,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不利,预测我市空气质量长时间维持在中度污染,冷空气作用前短时可达5级重度污染。
为此,调度令明确了严格的污染管控措施。
在工业源减排上,明确全市已经停工的企业、企业内部已经停工的生产工序暂停恢复生产。对太钢、阳煤太化、太钢东山矿、美锦钢铁等企业提出减排要求,绩效分级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以及掺烧煤矸石、粉煤灰的砖瓦窑停产。对集中供热热源厂的燃气、燃煤锅炉,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暂停燃煤锅炉调试。
在移动源管控上,要求在全市主要入市路口和路段(307国道和208国道南部入市口、汾东南路、晋阳大道、晋祠路、泥向线、阳兴大道、新兰路)合理设置24小时卡口值班,对燃油燃气中重型货车落实减排措施予以检查。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中重型燃油车、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等提出管控要求。
在扬尘源污染管控上,除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在道路保洁上,全市停止喷雾降尘和道路洒水冲洗作业,采取湿扫措施。
在面源污染管控上,坚决杜绝散煤复烧,严禁露天焚烧。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