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各地确保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市商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审核发放补贴情况汇总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梳理报送省财政厅、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
五、加强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省商务厅征集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平台确定后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规范对接使用,为消费者及时获得补贴资金提供便利,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