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是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12月22日省住建厅消息,今年以来,省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的工作部署,从强化体系建设、分类处置、法治引领、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5个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省住建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加强运行管理,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向自然村延伸覆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灵活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距离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终端处理设施较近的,采取城乡一体化的方式集中收运处理;位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运距过长的村庄,积极探索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目前,我省正在谋划开展生活垃圾分散式焚烧处理试点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出了专门章节的特别规定,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监管。目前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省财政持续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制度化、常态化的省级资金保障长效机制。2023年,省财政安排3.1亿元,支持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严格落实国家标准,编制印发了《山西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指南(试行)》,从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