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临汾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四证同发”颁证仪式上,作为抵押权人的霍州农村商业银行获颁我省首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标志着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当天的颁证仪式在霍州市师庄乡冯南垣村举行,现场为3名农户代表颁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3本、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和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各1本,为霍州农村商业银行代表颁发土地经营权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1份。
霍州市李曹镇源头村村民崔勇是我省首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抵押人,他流转的20.78亩耕地于5月24日领到霍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他说:“我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农商银行抵押贷到4.6万元,再不用为农机租金和复播玉米投资发愁,发展粮食生产更有底气了。”
今年以来,在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下,霍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扎实开展宅基地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和相关文件,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打通农村土地市场流通堵点,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价值,并与霍州市农商行合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抵押贷款流程,切实解决农民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助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
据介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是农民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特点是申请容易、方便快捷、利息低、还款方式灵活。农户携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后,即可到银行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步办理抵押登记。银行通常在3-5个工作日即可放款。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对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做大做强农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临汾市在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方面开了先河,我们要总结、借鉴临汾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农民。”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王智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