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内容及任务
此次拟确定的主要是:太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任务,为委托方提供采购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咨询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二、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范围中包括招标代理,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
(三)拟任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当是本单位专职人员;
(四)本次比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五)优先选择在太原地区有相应服务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机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三、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或机构简介;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参加本次评审活动近三年(2020年11月至今)招标代理业绩(须含政府采购业绩,业绩以中标公告截图或委托代理协议为准),并提供采购业绩清单;
(五)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山西政府采购网备案记录查询截图;
(六)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七)其它证明工作能力及条件的相关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比选方法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本项目中选的代理机构。
五、资料递交
1、递交要求:有关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2、递交时间:11月1日9:00--11月3日17:00
3、送达地址:太原市新建路21号太原市乡村振兴局二楼210室。
4、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6、递交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逾期递交的,一律不予接收。
7、联系人:郝女士电话:0351-403044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