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提出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等措施。
我省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通过政策的调整,支持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同时,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依托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特别是信息化技术,将医保管理服务链延伸到乡镇和村,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设立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强化对基层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上,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同时,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2023年至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三类户)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