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研究制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焦炉协同处置污泥技术规范》。上述两项标准已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
两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对我省焦化企业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焦炉协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及焦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在焦炉中的协同处置过程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能有效解决当前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存在的问题,同时能满足新形势下焦化行业协同处置的需求。上述两项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填补了我省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和焦炉协同处置污泥的标准空白,为焦化企业全过程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供了依据,高质量助推我省焦化行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