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执行《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这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连续第六年进行调整,共新增126种药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新目录与以往有何变化?我省将如何落实新目录?哪些患者将受益?
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简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执行。上个月,国家医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此次调整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
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3个国产新冠治疗用药以合理的价格纳入目录,为疫情常态化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据介绍,在谈判、竞价环节,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其中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预计未来两年将为患者减负超400亿元。
我省严格执行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
日前,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我省原有的215种中药饮片,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892种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医院制剂暂按国家备案目录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各级经办机构要将医保目录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对协议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条款,保障参保群众住院用药需求。
对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临床有使用需求的,我省将召开专门的药事委员会会议,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并采购配备。据了解,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鼓励将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不仅降低用药负担患者有了更多选择
梳理《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现,本次新增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中,慢性病、常见病的用药达到84种,占目录调入药品总量的2/3。不仅降低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患者也有了更多选择。
像新冠治疗领域新增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来瑞特韦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肿瘤治疗领域新增林普利塞片、琥珀酸瑞波西利片、伏罗尼布片等治疗淋巴瘤、乳腺癌、肾细胞癌等疗效显著的新药;糖尿病治疗领域新增多格列艾汀片、磷酸瑞格列汀片等国产一类新药,能更好满足患者多样性需求。
以治疗糖尿病的药品为例,202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2017年目录相比,糖尿病用药品种增加了一倍。2023新版目录中,治疗糖尿病的西药82种。其中,2017年以来,医保目录调整纳入的药品41种,包含谈判调入26种,平均降幅60.6%。直接调入1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