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快中餐“走出去”。支持餐饮经营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在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餐厨师赴境外从业,支持餐饮原辅料等进入国际市场。探索开展“中文+职业技能”项目,鼓励中餐专业院校拓展国际合作渠道。鼓励国内专业餐饮评价机构开展中餐国际评价,提升中餐评价国际影响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绿色发展
(十三)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依法曝光餐饮行业违法案例。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培树餐饮节约示范单位。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外卖平台完善餐品信息,强化适量点餐提示,鼓励分餐制,提供小份餐。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引导,将反食品浪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低碳环保发展。加强餐饮油烟、噪声排放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门店节能治污改造给予支持。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减少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培育创建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厅。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
(十五)规范清理涉企收费。严肃查处餐饮领域以安装设备、开展认证认定、购买指定保险等名义开展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规范涉餐饮经营主体水电气暖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主体单独安装水电气暖等计费设施设备,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规范对餐饮经营主体油烟改造等设施设备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发挥商标质押功能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面。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银企对接机制,为餐饮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减少非必要现场核查环节。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明确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告。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内容、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保留人工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加强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完善餐饮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监管。(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