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与辉同行”,山西文旅登上热搜;接“悟空”流量,山西文旅热度不减;“演唱会+旅游”,激活山西文旅消费潜力……
今年以来,山西文旅持续火热出圈,获得不少好评和点赞。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聚焦山西文旅业的时刻,我省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立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现状,《条例》优配套、补短板、提品质,推动文旅产品多元业态融合,增添文化旅游产业新亮点,不断把资源优势、比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吸引更多游客体验大美山西的“诗和远方”。
可以说,《条例》的制定对促进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形势新要求
依法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发展文旅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倾力塑造“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康养山西、夏养山西”“旅游满意在山西”文旅品牌。当前,山西正处于文旅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旅游业有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是重要保障。《条例》是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召开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也是健全完善我省旅游法规体系,依法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多位旅游界人士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旅游业发展按下了“快进键”。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衔接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的同时,注重结合我省旅游发展实际,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定位,以固长板、补短板、促发展为总体要求进行谋篇布局,是一部充分彰显山西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区域协作等作明确规定,突出了促进型立法基调,把着力点放在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鼓励、促进经营主体发展旅游业,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条例》还鼓励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培育和壮大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各类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多元化经营,有效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新创造力。
此外,《条例》还对特色旅游餐饮场所、宣传推广三晋美食、山西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立足资源禀赋
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
作为旅游大省,为满足当下文旅市场需求,我省正不断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加速新兴旅游业态市场布局,切实打造有亮点、有特色的“旅游+”产品,真正吸引各地游客在山西“慢下来”“留下来”。为此,《条例》针对我省旅游要素培育、配套设施服务较为薄弱等问题,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到平遥古城旅游的游客持续增多,省内短途游旅客持续增加。乘坐直升机空中游览古城等新晋网红旅游项目颇受游客欢迎。《条例》的实施,更加让平遥古城等景区对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充满信心。
平遥古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作为我省的传统老牌景区,平遥古城逐步探索推出夜游演艺产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让游客从被动观看到主动参与互动,实现从“坐着看”到“走着看”或“边走边看”的旅游演艺新体验,从而带动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