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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10-23 09:43:17

近日,省政府发布《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随后,我省将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

《方案》要求,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山西省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筛查、汇总、比对同等范围的车辆,形成最终报废清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等。

同时,要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张剑雯)

  责任编辑:何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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