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以“促进文旅消费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的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广泛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联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贯穿全年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涵盖演出、展览、演唱会、音乐节、非遗体验、数字文化、主题公园、休闲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以下简称“促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基本思路
本着“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联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贯穿全年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
活动涵盖演出、展览、演唱会、音乐节、非遗体验、数字文化、主题公园、休闲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三)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2月。
(四)活动主题
促进文旅消费共享美好生活
(五)活动形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会同有关地方、支持机构,分别在五一、中秋和国庆、元旦、暑期,分主题举办促进活动主场活动,其他地方、支持机构结合实际同期举办分会场活动,共同推出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惠民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参与活动的地级市(包含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
(三)参与单位: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四)支持机构:中国银联、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美团、携程、飞猪、大麦、保利票务等平台,新华网、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等新媒体,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有关演出机构。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