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节日主题特色。结合五一假期,举办“春暖花开,我要旅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结合中秋和国庆假期,举办“同庆团圆,乐享佳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结合元旦假期,举办“迎新春,乐悠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以暑期为重点,举办“中国之夜”文化和旅游消费嘉年华暨“夜精彩,越美好”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跃夜间经济引领消费增长。
(二)丰富消费活动内容。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新消费场景,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丰富演唱会、音乐节和优质演出、展览等产品供给,发展“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等业态,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
(三)推出消费惠民措施。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兑换等惠民措施,落实小微企业减费纾困政策,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在消费场所空间建设及惠民措施活动实施中做好适老化服务。
(四)创新消费活动形式。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营销内容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线上演播、沉浸式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互动体验等专题活动。
(五)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各地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进一步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推动建设一批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搭建各地与各支持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渠道。以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为重点范围,举办健康、避寒避暑、冰雪、茶文旅、美食等主题产业促进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切实做好活动筹办工作;加强与支持机构的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活动安全。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要发挥市政府的建设主体作用,落实政策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出台实施消费惠民措施,抓好各项措施活动落地见效。集聚区要着力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
(二)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效总结。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中央媒体、新媒体平台,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对促进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各地要主动用好中央、地方媒体资源,积极对接新媒体平台、电商平台,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客观反映活动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各主题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有关信息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谢军、田振
电话:010-59881810
5988180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来源:文旅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