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联合下发《全省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6月开始,将成立4个省级督查组对企业自查自改、部门帮扶、市县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方案规定
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
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监管部门要派人驻矿盯守或联系盯守。
方案要求
各企业要严格对照非煤矿山64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对标整改,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应查未查、查出未改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置。
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非煤矿山重点市、县,要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同时,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有关专家、邀请新闻媒体组成督导组,对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