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培训。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文化和旅游产业公开课”培训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面向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活动。加强对本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人才的技能培训和政策支持。
(六)调研走访。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采取集中座谈、实地走访、干部包联等方式,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园区、社会组织等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和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和问题清单,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调研走访成果转化为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惠企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活动统筹,组织本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及创建园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共同做好活动策划实施工作,广泛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二)注重服务实效。各地要立足当地企业的发展短板、困难问题和服务需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引导相关参与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服务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成效,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推动服务月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三)扩大活动影响。各地要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拟于服务月期间举办的各项具体活动,规范使用“2023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品牌并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提前预告活动安排,及时宣传活动内容,深入报道活动特色、亮点和成效,不断提高活动能见度和影响力。文化和旅游部将协调有关重点媒体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并择优宣传报道。
(四)推动成果转化。各地要深入总结支持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推动行之有效的服务举措和工作模式常态化、机制化实施。在办好此次服务月活动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继续组织举办相关惠企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全面复苏和加快发展。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不超过6个支持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创新举措案例,于2023年9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化和旅游部将从中遴选一批针对性强、效果明显、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重点推广。
(二)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亮点和意见建议,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总表书面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蒋珂菲
联系电话:010—59882882
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企业发展处(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