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晋农产组办〔2021〕1号),对2021年度649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同时组织2023年度新认定工作。经企业主体申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主管部门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监测合格企业587家,新认定企业162家,监测不合格企业62家。对监测合格和新认定的749家企业确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至2025年监测结果公布前。连同2022年度增补的177家省级龙头企业(有效期至2024年监测结果公布前),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合计926家。现予公布。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龙头企业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希望省级龙头企业珍惜荣誉、奋勇当先,强化科技创新,提升装备水平,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立足优势特色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本次监测不合格企业,今后不得继续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名义开展各种宣传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