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7月13日,省人社厅就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作出安排。
今年职称评审评价标准中,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专业特点,凡体现个人业绩、专业水平的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研究属性突出的职称系列,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在工程系列增加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机场工程及运行专业。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增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将群众文化系列设置的科学传播专业进行调整等。2023年底前,各市人社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全面梳理本地本单位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由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布。
在限制性条件方面,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对艺术系列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满足规定资历条件的,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对工艺美术系列专业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且满足规定工作年限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继续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等,按照规定程序组建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将高校的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高校,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此外,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对我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年一次认定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统一要求,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公布,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