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通知,根据我省中长期气候预测和历年洪水规律,决定自2024年6月1日8时起全省正式上汛,主汛期为7月至8月,防汛关键期为7月16日至8月15日。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闸涵、泵站、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科学调度骨干防洪工程,确保水库、水电站等重要设施安全度汛。要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市易涝区等重点部位,落实工程防御和群测群防措施,扎实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和城市内涝防范,确保平稳度汛。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各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并做好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时段预报预警。各级防指要落实好会商制度,加强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水情、雨情、工情,研究防抗救措施,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强化叫应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各级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预字当先,超前部署,特别是突出抓好暴雨预警“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全面共享。强降雨来临前,相关地区要及时会商研判,视情况采取“关、停、撤、避”等有效管控措施,果断、彻底、安全转移危险地区人员。要加强与本地抢险救援力量的协调对接,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备足物资,确保险情发生时及时抢护。
通知强调,要落实报告制度,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各级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对防汛期间未认真履行值班值守职责,违反规定迟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