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全市进入春耕备耕高峰期,农事活动增多,为防止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向农民朋友发出农事用火安全告知:
一、及时清理田间地头、沟渠路边的作物秸秆和废旧地膜,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塑料等可回收垃圾集中交售回收站点,减少长期集中堆放,消除火灾隐患。
二、禁止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及林缘区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和垃圾。在林区或周边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要做到不吸烟、不用火、不带火入林,特别要增强老人和小孩防火意识。
三、严禁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用火。清明祭祀加强自我约束,倡导鲜花文明祭祀,严禁焚烧墓地四周枯死树木枝叶及杂草,严禁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四、农事用火必须具备合适的天气条件,用火期间必须严格管理火源。熏烟等农事用火要全过程专人值守,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不用火,柴火隔离。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用土或水熄灭余火,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场,严防失火。
五、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110、119或当地森林火警报警电话报警,严禁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中小学生和未经培训人员扑火。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因农事用火不当、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按照情节轻重将受到警告、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似猛虎,防患于未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增强防火意识,坚决杜绝农事用火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主动制止、积极举报违规违法农事用火行为,加强安全防范,消除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