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日前,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官网截图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加强汽车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以下措施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停车费减免、通行便利、路权保障等支持政策。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对接整车生产企业积极参加汽车下乡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强高速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鼓励各地创新扶持方式,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改造及运营服务等支持力度,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二、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四)积极联动整合各方资源。支持鼓励各市继续出台或延续新车购买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大补贴力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通过政企联动发放购车赠送加油或充电、停车或洗车等优惠券,多方合力促进新车购买和使用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鼓励组织开展各类汽车展销和惠民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巡展等活动,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优先安排活动档期,迅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六)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通知精神。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简称应用系统),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通过市商务局核对、省商务厅通过完成备案。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督促辖区内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按要求通过应用系统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全面落实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