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在平川区或相对平坦的山丘区,重点对距离县城较远、短期内难以实现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镇,优选适合水源,优化规模供水工程布局,必要时打破乡镇行政边界,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依托现有水源充沛、可靠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或规模较大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等措施,最大限度整合兼并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工程,充分发挥规模化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优势和运行管理优势,稳定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供水管网分区内互通,具备条件的分区间互联,在干旱、水污染等特殊情况时应急供水。
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地理位置偏远、地势较高、人口分散的偏远山区,经技术、经济论证不适宜城乡一体供水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的,以稳定现有工程为主,统一建设和提升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小水库、塘坝、机井、蓄水池等水源建设,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新建改造等措施,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尽可能压减直接饮用旱井、水窖水人口,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相应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落实水质检测,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
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以县域为单元,优选专业化机构,建立完善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推进供水县域内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实现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规划》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政府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入、专项债券资金、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项目实施。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发挥水利行业牵头抓总的作用,采取试点先行、现场推动、指导帮扶的形式,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引领带动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成接安表示。
(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