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抓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着力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高效使用。着力抓好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制度落地见效。继续解决出租出借和处置不履行审批手续、资产账实不符、资产处置收入未按时缴纳入库等问题,严防国有资产的违规使用和流失。强化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加快研究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通过设置有效的评价指标促进绩效考核效率的提高。扎实推动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质量。做好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后的部署实施工作,尽快完成数据迁移,细化完善存量资产数据,健全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
(四)统筹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质量。全面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全部实现“标准地”出让,实现土地要素保障效能的持续提升。扎实推进汾河等七河及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完善节水顶层设计,健全节水激励制度,加强对高耗水行业企业的监督考核,必要时调整用水计划。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用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带位置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实施五级“田长制”。加大省级督察力度,切实消除存量隐患,管控增量风险。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